贯彻大人社发〔2020〕41号文件
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
各企业负责人,您好:
为贯彻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大人社发〔2020〕41号)文件,鼓励中小微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一线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、安全技能培训、工伤预防、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、通用性职业素质等线下或线上培训。企业可按规定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100学时(主要包括培训录像、直播、微信记录等)申领培训补贴。完成培训的职工,政府给予相应补贴。
一、企业组织职工培训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:
1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中小微企业有效凭证;
企业需提供从业人数或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等相关材料,具体依据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予以划分。
3.在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企业用户申请(首次新建系统账号使用);
4.培训方案;
培训方案需要明确培训对象、培训项目名称、培训级别、培训课程、培训时长、培训方式、培训成本等内容;开展线上培训的,还应报送线上培训渠道名称(含自建网站网址、APP、微信公众号、第三方平台)、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等。
5.培训教学计划(包括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间、学时、授课教师姓名、手机号码、授课教师资质等);
6.培训人员花名册(包括参训职工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岗位名称、手机号码等信息)。
各企业具体操作请与大连建安教育培训学校联系。
二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叶老师 徐老师 王老师
电话:0411-82488409 82496177
13940839362(微信同步)
大连建安教育培训学校
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